本报讯(国税稽查)2014年10月,镇赉县国家税务局对镇赉县常发米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3年10月应税货物已发出,未计销售收入463000元, 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601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查补增值税720.19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少缴增值税税款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60.10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1080.29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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