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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

 

一、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解读:将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验照)制度(原来的年检验照是企业每年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工商部门对照材料与企业登记事项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既增加行政成本,又增加企业负担)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不必再向工商部门报送,工商部门也不再审查,由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东北/吉林”;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将工商执照注册号、联络员信息填报后按照系统提示信息,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联络员备案表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验证后就可登录系统填报。

二、实行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解读: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未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即时信息包括: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股权变更等信息;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未满3年,且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工商部门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不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社会公众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在促进市场主体改过自新的同时,提醒社会对其警戒。

三、协同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

解读: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信息,工商部门将通过全市信息共享平台QQ群的形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视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企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享受资金补助以及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等进行限制,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为促进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四、转变监管方式,由原来的市场巡查制改为信息公示抽查制

解读:由省工商局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由属地工商分局(所)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确定的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注册的地址无法联系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建立“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下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解读:围绕加快构建“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下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全省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未搭建完成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信息共享QQ群”平台,下发《白城市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传送和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27个部门参加的信息传送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改革过渡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信息、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信息的相互传递、互联互通,也有效破解了“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产生的照证脱节、有照无证、后续监管缺位的问题。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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