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经民政部批准,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已经正式开始,此次评选活动的安排为:
一、评选对象:
2013年以来,在国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它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
二、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评选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3至2014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评选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评选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评选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此外,还将从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扩推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受地方慈善表彰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衡量。
三、表彰方式:
对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民政部将印发表彰决定,并适时举行颁奖典礼。
白城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