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政孚
从9月7日开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集中治理停车秩序并施划停车泊位工作。日前,记者就这一集中治理行动采访了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
问:施划停车位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在不断攀升,而一些不文明的停车行为也随之出现。这些乱停车行为,不仅加剧了我市的“停车难”问题,而且也影响了市民的安全出行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合理施划停车泊位,目的就是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状况,让车辆按位停放,使行人、车辆出行顺畅,城市管理井然有序。
问: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停车时如何在停车泊位内规范停放?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车辆停放及方向作出的具体规定,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标明准许停放的车辆类型、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货车、9座以上(不含9座)客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在指定的停放处停放。
问:如果不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将如何处罚?
答:对不按照停车泊位要求停放车辆的,交警部门将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录入交警违章信息平台,并依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强制拖离至指定地点停放。
问: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从什么时间开始进行处罚?
答:9月1日至9月30日为宣传告知阶段,只警告不处罚,让广大市民都了解如何依法规范停车。从10月1日开始,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执法,依法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