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新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在深化认识、细化责任、强化措施上持续用力。
增强“三种意识”,在深化认识上持续用力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各党委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担当、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挑起重担,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各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注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三是增强示范意识。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和示范带动作用,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紧盯“四个关键”,在细化责任上持续用力
一要紧盯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既把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在手中,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要紧盯传导压力。各党委要定期、不定期对下级支部(总支)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传导工作压力,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领导责任,使每个支部(总支)班子有责任、人人肩上有担子。要严肃传导风险压力,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三要紧盯检查考核。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具体抓起,严格执纪监督,促使各支部(总支)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积极履职尽责。强化考核考评,形成以考核明职责、定奖惩、树导向、促落实的浓厚氛围。
四要紧盯责任追究。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支部(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肃问责。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其他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其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
抓好“五项重点”,在强化措施上持续用力
一是抓好选人用人。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标准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人情提名、许诺提名等行为严肃追责。
二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建设等方面的规定。紧盯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礼金行为,防止“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三是抓好制度防腐。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是抓好惩治腐败。注重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按照纪委要求,注重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是抓好表率示范。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具体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俭反对浪费条例》、《吉林省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以身作则抓班子带队伍,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