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敏 记者姜宁)记者近日从白城市粮食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有关政策如下:
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收购开始时间比去年提前,收购期有所延长。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市斤(去年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2元/市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格是指收购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色变粒按不完善粒归属。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
今年的收储政策可能对农户售粮心理造成一定影响,但为了减少坏粮风险,提醒广大农户积极售粮,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