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4年12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对白城金山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3年存在销售废品,未计销售,少缴增值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补缴增值税4358.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企业少缴增值税税款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79.49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745.39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7283.86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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