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纳税遵从,打造更加有序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推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等有关措施,对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即“黑名单”制度。此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有重大偷税、抗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发票违法等行为的,将很可能成为“黑名单”上候选人。税务稽查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列入征信系统,由联合惩戒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
对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五大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公安部门可以阻止出境、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银行系统限制融资授信、法院可以禁止高消费行为、税务部门将纳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强化纳税评估和稽查。国税稽查将列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国税网站、《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系统》、地方论坛、报纸、微博等途径向公众公开。 (国税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