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简称“一照一码”),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适用范围:在吉林省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适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