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流程: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取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对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向其他部门重复填报申请表格,不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
设立登记:2015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审查通过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发放“一照一码”和《“五证合一”登记提示单》。该企业登记信息自动推送至“五证合一”数据交换中心。
(二)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企业第一次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时,办税服务厅人员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导入综合征管系统。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地税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基础信息,由办税服务厅补充采集,企业需要按照原有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补录完成后,窗口人员打印税务登记表免填单,由企业确认签字后收回,纸质资料不再留存,直接返给企业。完整的设立登记信息由地税机关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国税机关使用,企业不用再向国税机关补充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