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某热力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等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不久,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取利用“白条子”入账等方式逃避缴纳国家税款。
经查,该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用“白条子”列支成本和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完工使用后未取得发票计提折旧,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税前列支,采暖费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兼营免税项目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额。上述纳税事项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也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补充申报,涉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大安市国税局决定依法追缴该企业所逃企业所得税130126.33元,增值税563405.00元。
针对该企业上述行为,大安市国税局决定对该企业少缴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358757.70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1052289.03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张立东 刘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