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安市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了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全面落实惩戒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税务公告栏等平台一并向社会公布。
税收服务管理与纳税信用直接挂钩。制定对守信者激励机制,将纳税信用分为A、B、C、D级,A级信用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主动公告名单,增加专用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企业连续3年获A级信用的,将获得绿色通道或专人协办税事;B级信用纳税人实行正常管理;C级信用纳税人从严管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确定了10种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的情形,若被确定为D级纳税信用,将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联合惩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将有力震慑税收违法行为,为全民信用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李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