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视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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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立“国法”,有哪些看点?
协力遏止“家务事”背后的暴行
反家暴法治之路,有哪些拦路虎?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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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协力遏止“家务事”背后的暴行

●新华社记者 罗沙 白阳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细读反家暴法可以发现,在明确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的同时,建立多机构有效合作的干预模式是这部法律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各方面能否形成合力,是反家暴法能否真正发挥好作用的关键。

形成合力,意味着执法者应摈弃“法不入家门”的观念。司法机关要行使好法定职责,在及时制止家暴行为的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用好、用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法律手段,对家暴受害人予以充分保护。

形成合力,也对负有家暴行为强制报告责任的各类机构提出更高要求。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在反家暴方面具有“瞭望哨”的优势。这些机构及时报告、预先介入,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对于及时制止家暴行为至关重要。

合力并不仅仅针对外部力量而言。受“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许多家暴受害人在报案时顾虑重重,反家暴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受害人打消顾虑,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抵御暴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人们期待,通过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努力,让这部法律切实发挥保护弱者、惩防暴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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