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税务稽查)2015年8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对白城市丰收源米业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130份,金额12276293.16元,进项税额1595918.11元,已纳税申报抵扣。其开票信息存在虚假编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调减留抵税金1595918.11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40000元罚款,已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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