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税务稽查)2015年6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对白城市永兴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4年3月销售收入超定额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应补增值税90.19元,消费税50.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应申报未申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0.26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55.66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414.29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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