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吉林省防汛条例》规定,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对全市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的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全市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