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慈)2015年8月大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大安市华增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2年至2014年期间,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查减虚报亏损额1822854元,查减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106020元,对其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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