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红 翟海燕 记者汪伦)近日,洮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提交的一起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这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我市首次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既实现了人民参与司法管理,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又体现了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白城,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监督机制的创新和实践,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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