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各行其道原则;摩托车要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
二、所有车辆在禁鸣区域内严禁鸣笛。
三、机动车停车规定。一是禁停路段及重点部位。在下列路段全线禁停,道路两侧禁止停放任何车辆:文化路(瑞光街-青年街);洮安路(瑞光街-青年街);瑞光街(文化路-海明路);明仁街(中兴路-洮安路);青年街(洮安路-民生路);海明路(青年街-鹤塔);重点部位:车站出站口、车站芒果宾馆、新世纪百花商场北门、市政府门前。上述路段及重点部位客运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公交车辆按站点停车,其他小型车辆上下人员时紧靠道路右侧即停即走。二是按施划的停车泊位停车。城区内所有划定停车泊位的区域必须按规定的指示方向有序停放,禁止逆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大型货车、9座以上客车禁止停放。三是其他街路。按标志指示停放机动车,没有标志的街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靠道路最右侧停车。
四、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规定。一是摩托车、非机动车严禁乱停乱放,要按规定依序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及其它车辆通行。二是临时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严禁占用小车停车泊位停放。三是对于违反规定停放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对违章车辆进行拖离现场;当事人不听劝告、不服从管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交警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人行步道管理规定。一是任何车辆禁止在人行步道上行驶、停放。二是严禁占用道路两侧及人行步道从事汽车维修、销售、清洗、装饰、美容等一切经营活动。
六、对城区主要路口及重点部位实行全天监控,抓拍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数据随时上传至全国车辆违法信息数据库。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城管、交警部门依据本部门的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白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