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6月1日专电(记者段续)《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日生效,严令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为“临时工”申领或者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或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数据显示,吉林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占比约为3.8%。
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临时工”管理,避免“出了事就拿‘临时工’顶包”的情况发生,吉林省出台《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生效。
除禁止“临时工”取得执法证件外,该办法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不出示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该办法还要求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查询该系统或者手机扫描证件二维码,获取执法人员基本信息。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为推动规定落实,将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和违规行为查处,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基层执法单位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