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泉海)通榆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实践“互联网+检察工作”,建立覆盖全县的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搭建网络监督平台,畅通检察监督渠道。2014年,通榆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00余万元购买了服务器,开发了网络监督软件,建立运行了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与县内5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联网运行,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审阅,执法行为网上监督,给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装上了“电子眼”。
明确检察监督职能,拓宽行政执法范围。围绕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县检察院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政府采购、工程交易等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网络监督管理,但不参与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及时将执法情况录入监督网络平台,便于检察机关开展网上监督。
提高网络监督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台运行以来,有效提高了监督能力,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严厉打击了“毒餐具”“毒豆芽”“病死羊肉”犯罪,保障了群众食品安全;开展了蚕食、侵占、非法改变耕地、林地用途的公益诉讼案件9件1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