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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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通榆县宏远粮油
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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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国税局稽查局对通榆县宏远粮油
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偷税案进行处罚


 

本报讯(国税稽查)2015年8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通榆县宏远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2年至2013年存在发出货物未计销售并申报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查补增值税50232.00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少缴增值税税款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5116.00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12085.15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87433.15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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