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中对金融服务发展的有关要求,白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抓住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契机,结合白城农业主产区特色,以“统筹兼顾、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科学布局,风险可控、逐级推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监管、鼓励创新”为原则,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农村现代金融体系为突破口,以实现普惠型金融体系为核心,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瓶颈,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目标要求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主体多元、功能齐备、产品丰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农村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农”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涉农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建设,提高村镇银行布点密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高融资保证能力。提升商业银行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性银行服务力度,增强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服务能力。
(二)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体系。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投放规模。围绕“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批发市场+市场商户+农户”等经营模式,开展金融服务模式及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抵押方式上开展创新。
(三)发展涉农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探索建立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平台,组织宣传推进及对接活动,营造良好的直接融资环境。
(四)健全涉农金融基础服务体系。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应用。
(五)强化涉农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协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人民银行白城中心支行、白城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内主要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参照领导小组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各项试验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阶段性任务完成时限,并向领导小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改革试验中在县(市、区)实施的试验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试验项目,由牵头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试验各项任务和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解决改革中的困难。试验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联系,努力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采访和回访活动,通过开设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专版、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对改革试验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试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白城市金融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