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化解房地产库存和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更广泛地惠及广大群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制作了《住房公积金宣传手册》,在市民广场举行了新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市民关注的两大问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市民的问题,让市民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新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做了以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将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个体工商户可以独立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进城务工农民由用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贷款新政:1、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办理日期在三年以内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取消户籍限制,进城务工农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贷款权利。
三、提取新政:一是新增首付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新增还贷互提,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住房贷款本息。三是新增农村户籍职工提取,农村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账户封存的,凭有效身份证、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可以提取全部余额,然后注销个人账户。四是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三年以内的可以凭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五是简化提取手续,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账户封存(公积金系统时间为准)满六个月或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不再要求提供家庭困难证明。
截至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2185个,参加缴存职工11.1万人,有29154户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或改善了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