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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公积金新政(二)

 

●提 取

一、退休:提供县级以上相应的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职工账户封存满六个月。

四、出境定居: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签证或护照、户口注销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或迁入户口簿、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与现单位劳动合同。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复印件、遗产继承担保书(公证书)或继承权(受遗赠权)证明原件。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购房三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所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计税金额或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提取配偶、子女、父母账户余额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费用单据。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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