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案例:某局某部门负责人王某,中共党员。一日,王某血压升高,头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在排队挂号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心情不佳的王某率先发难,不仅口出污言,还动起手来。王某的行为引发群众围观,严重干扰了就医秩序,并被围观群众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上。
案例剖析:这是一起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案件。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根据党章,党员有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时刻自警自省,决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单纯的道德问题,不会带来什么严重的惩戒后果。殊不知,党员身份决定了党员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对党员的生活纪律作出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
本案中,王某在就医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完全可以发扬风格,理性温和地解决问题。但他不顾党员形象,意气用事,不仅口出污言,还动手打人,严重影响就医秩序,属于在公共场所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廉洁提醒: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绝不仅仅是个人的品行和形象问题,它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德是根,物是花,厚德才能载物。如果党员生活作风上不检点,在道德操守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严守生活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做到正身、正己、正理、正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