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5年10月,镇赉县国家税务局对镇赉县晟吉米业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存在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玉米,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行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18份,金额1629497.48元,进项税额211834.67元,已纳税申报抵扣。其开票信息存在虚假编造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调减留抵税金211834.67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10000元罚款,已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