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5年6月起,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洮南市恒盛毛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2年7月至12月,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为优秀职工购买手机、职工浴池用汽、购买金蝶软件抵扣进项税共计56125.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应补增值税56125.68元。
针对企业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加收滞纳金17364.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定位偷税,处以罚款28062.84元。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