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0月8日电(记者叶锋)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8日起,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上海市规土部门介绍,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将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随即停止发放,改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另外,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海各区对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和登记受理窗口做出调整,以便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今年6月12日,上海在奉贤区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三个半月时间内,全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