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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来我市调研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听取我市人大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本报记者段卫军摄
 

本报讯(记者张赫 李彤君)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根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就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季委、副主任叶静波及秘书长孙秀国参加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及时调整机构设置,增强人员配备,开展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等工作,扎实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充分肯定了我市扎实推进立法准备工作的成效后,陈伟根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中央和省、市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项目。在立法项目推进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听从党委建议和决策,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贯彻落实。二要规范立法程序。要依法按照立法流程开展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制度,确保法律的严谨性、实用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三要强化立法质量,把握好立法质量与效率的关系。要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能力,多方听取、征求意见,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党委中心工作、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四要加强省市人大常委会间的沟通交流。要在立法项目计划等工作中及时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深刻领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提升立法能力,确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五要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自身建设。要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强化学习培训,以更高的能力水平和更务实的作风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季委在会上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能力,更好地促进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调研组还就《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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