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以来,国税、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调动中央和地方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有力保障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新税制的成功运行,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纳税人办税两头跑,办税不够便利,标准不够统一。不少纳税人既要办国税业务,也要办地税业务,需要分别到两家办税,资料重复报送;同样的办税事项在不同地区,在国税、地税之间流程不一样。二是税务检查两头查。对同一纳税人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加重纳税人办税成本和征税成本。三是国际税收合作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税收协定网络不健全,在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涉税争端、提供税收政策服务和投资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不小差距。四是管理方式粗放和组织体系不够科学,相互交织影响征管效能。国税、地税对纳税人不分经营规模和纳税遵从状况实施无差别化管理,难以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监管。五是全社会协税护税的共治局面尚未广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程度有待提高。
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吉林省国税局、地税局作为我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提出全力构建先进的税收征管体系、先进的纳税服务体系、先进的干部管理体系、先进的行政管理体系、先进的内控预防体系、先进的综合治税体系等“六大体系”,确定6方面31类改革事项。努力实现国税、地税征管范围和职责更加明晰;纳税服务机制创新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征收管理方式科学先进,税收征管质效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对外开放战略能力不断增强;税务组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组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税收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着力解决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吉林省经济社会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