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刑执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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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亮点频出
刑事执行的常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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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0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刑事执行的常识解释

 

1.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任务

依法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查办刑事执行各环节的履职人员以及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刑事执行各环节及监管场所所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是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以及发生在刑事执行环节中的由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刑事案件。

3.对下列罪犯刑罚执行和监管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并逐人建立档案

(1)职务犯罪的罪犯;

(2)涉黑涉恶涉毒犯罪的罪犯;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侵财性犯罪的罪犯;

(4)服刑中的顽固型罪犯和危险性罪犯;

(5)从事事务性活动的罪犯;

(6)多次获得减刑的罪犯;

(7)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罪犯;

(8)调换监管场所服刑的罪犯;

(9)在社会社区矫正的所有罪犯;

(10)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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