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国义)为进一步提升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神,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安市国税局、地税局、中国邮政大安分公司经多次研究、沟通、协调,决定从2015年10月份起,推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纳税人,均可到属地内受托的邮政部门网点申请办理代开普通发票业务并缴纳相应税款。经过近一年的工作,截至2016年9月末,邮政部门共代开785份普通发票,开票金额613万元,代征税费近30万元。其中增值税18万余元、城建税1.2万元、教育费附加0.5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0.4万元、个人所得税9万余元。
为确保工作收到实效,大安市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与邮政部门签订了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明确界定代征范围、代征对象、代征税种、税率等内容,明晰双方权利和职责;组织税务人员多次深入大赉、两家、舍力等邮政网点,宣传辅导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收集代征单位意见和建议,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同时,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等方式,全面核对邮政部门票款开具、规范填开、及时解缴等情况,确保委托代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既拓宽了办税服务渠道,方便了纳税人,又强化了零散税收的征管,减轻了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使纳税服务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有了更多的延伸,进一步打通了办税“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