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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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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

 

新华社哈尔滨11月1日专电(记者潘祺)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支持养老项目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服务运营周转资金,并获得50%贴息。

黑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暂行办法对申请贷款的对象、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利率和贴息额度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切实解决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资金难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可申请贷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将为贷款申请方提供200万元以内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养老服务运营周转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加一个百分点,该省民政厅则利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贷款项目贴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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