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6年5月,洮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洮南市逸园公墓管理处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2年至2014年存在收取殡葬管理费未计收入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补企业所得税153298.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企业应申报未申报少缴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6649.04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44743.47元。目前,上述款项合计277990.58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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