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出一套组合拳,全面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加强可疑交易监测,提高对买卖账户冒名开户行为监视力度,可以说,被业内人士评为史上最强举措的《通知》,将从多方面狙击电信网络诈骗。
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被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类、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只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类、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和“钱包”的关系。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帐、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转帐、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取现、转帐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此举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
新规主要规范增量账户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在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央行有关负责人建议,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的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额支付的账户降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我市多举措加强支付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长春中心支行要求,指导辖区银行机构全部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
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公安局,全市各银行机构组成“白城市联合整治支付结算重大违法犯罪办公室”。
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业务的进行整治。
(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