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三农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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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从四方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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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将从四方面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就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为确保“三权分置”的实施,国家今后将主要推进哪些工作?“三权分置”之后,又会给农民群体带来哪些好处呢?

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功能更好实现。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

(1)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权益评估、抵押融资等服务。

(2)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更好地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

(1)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2)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3)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4)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

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

(1)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

(2)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认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发展等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实行“三权分置”,会给农民群体、农业规模经营带来很多好处:

“三权分置”之后,农民进城,其承包经营权仍是保留的。农民可以把经营权流转,获得资金收益;也可以把土地入股。不管是进城,还是把户口转进城镇,农民的这些权益都是受保护的。

“三权分置”以后,更为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如果农民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市场再流转,或者经营权产权交易的方式保护银行的利益。“三权分置”之后,必然会提出承包权和经营权要同等对待,一般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同样得到保护,这样有助于新型经营主体加大投入,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据《吉林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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