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典型案例:湖南省怀化市某县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向某跑风漏气案。向某在任职期间,采取跑风漏气等手段,将组织上的想法提前透露给一些干部,从中收受好处,并利用职务之便,为34人调动职务、解决职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1.4万元。后向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案例评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是每个共产党员的誓言。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关系着生死存亡,绝大部分党员的这根弦绷得都很紧;但到了和平年代,一些党员的保密意识却淡薄了,有的甚至把秘密当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严重影响了组织的正常工作。“跑风漏气”现象,虽然表面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它造成的影响很坏,危害很深,不但会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运转,搅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新的矛盾,同时还会扭曲干部任用导向,带坏干部任用风气,使得一些干部跟风跑、照着做,整天把心思用在找门路、跑关系上,败坏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消磨广大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谋发展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也会因“跑风漏气”问题的存在而大打折扣。
本案中,向某采取跑风漏气等手段,泄露干部调整使用的内部消息,把权力当做非法寻租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党的保密纪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个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