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泉海 张水田)2015年以来,通榆县研究探索建立了一整套“向我看齐”的思想体系,权力运行的监督、问责体系和强化落实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大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并趋于完善。按照县委权力运行大监督格局建设部署要求,2016年初,通榆县检察院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互联网+”预防网络监督优势,按照“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大监督工作理念,将创新模式运用到全县廉政风险与专项防控体系建设当中,并由县委督察室监督运行,以此强化对全县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取得显著效果。
——创新监督模式,深化权力运行大监督。2014年初,通榆县委为贯彻执行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要求,保证权力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正常运行,有效防止权力蜕变和滥用,努力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县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检察机关调研,全力支持创新建立具有通榆特色的行政执法网络监督方式,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等工作机制。可是,因为这一监督方式触及到某些单位的实际利益,大胆尝试遭遇阻力,工作推进缓慢。
面对困境,通榆县检察院配合县委做好检察监督的决心没有变,果断提出了“县委领导、人大支持、政府负责、搭建平台、检察监督”的行政执法监督新思路,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县委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批示:“平台建设将对我县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起到积极作用,这一创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之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实施意见》。在县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县委为通榆县检察院筹措资金100余万元购买了服务器,开发网络监督软件,建立光纤专网,与县内50家行政执法单位联网运行,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构建权力运行大监督工作格局发挥功能作用。
——注重检察实践,主动为县委当好参谋。通榆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支农惠农项目多,资金投入大,专项资金在管理发放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
3年来,通榆县检察院共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案件40件91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总数的51%。
为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清楚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通榆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检察监督实践,主动为县委决策当好参谋。
2016年2月,通榆县检察院根据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场站所工作人中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形成一份《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乡镇场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调查报告》。用详实的数据表明了农村基层组织、乡镇场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的总体情况,列举典型案例说明了案发的总体特点,用独特的视角认真分析、总结了近年来导致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高发的各种原因、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针对性提出了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县纪委在十四届五次全会上采纳了该专项报告预防建议,出台了《县直系统党委及乡镇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直部门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2016年9月,该报告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活动中获得“百优年度报告”。
——同步预防监督,筑牢职务犯罪防火墙。预防网络监督平台建立以来,本着“有病早治、无病早防”的原则,通榆县检察院深入重点项目工程开展同步预防18次,走访项目12个。在走访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住建部门违规处罚1件,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次,根据招投标领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政府采购办提出加强管理型检察建议3份,全部回复并采纳。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次。
分析研判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找出易发职务犯罪的风险点,在涉农项目走访过程中,对风险点提示预警,如在节水增粮项目中,建议水利主管部门对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把好审核、验收关,加强预防宣传,防止国家补贴资金被虚报冒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防火墙。
“互联网+”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监督平台,起到了早提醒、早预防的作用,解决了以往预防信息滞后、了解案情困难、影响预防效果的问题。
——重点筛选跟踪,提供侦查案件线索。通过预防网络监督平台掌握的海量项目信息,通榆县检察院在深入项目跟踪监督过程中,注意筛选重点项目职务犯罪线索。截至目前,共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已移交职检部立案侦查。此外,预防网络平台数据的汇总为侦查案件提供了极大便利。全县重大项目均可在某一录入端口找到,项目相关文件也方便调取,从而大大提高了侦查效率。
2016年1月,通榆县检察院通过网上阅卷发现,团结乡草原站原站长王某玩忽职守、不作为,致使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犯罪案件被查处,最终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2016年3月,通榆县检察院在对预防网络平台搜集的项目信息进行筛选时发现,乌兰花镇春阳村党支部书记葛某有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风电项目补偿款等案件2件10人。3月10日,通榆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葛某等10人立案侦查,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堵塞了村级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漏洞。
通榆县检察院以预防网络监督平台开展预防工作的做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
——开展廉洁扶贫,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根据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不被截留、克扣、挪作他用,通榆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源头预防,同步监督扶贫项目,强化扶贫资金监管,为全县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2016年6月,为确保扶贫资金廉洁高效运转,通榆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积极推动、有效对接,联合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行动,建立日常联络机制,相互确定日常联络员定期联系、不定期走访和交流,以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平台监管优势,修改平台软件,增加扶贫专线,及时掌握扶贫基础数据、工作流程、资金安排、政策依据、管理使用等情况。截至目前,共录入扶贫项目98个,相关信息900余条,覆盖全县2016年所有扶贫项目,确保扶贫项目在司法监督下运行,有效整合两部门力量,协作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将扶贫专项作为今年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托网络平台信息畅通的优势,提前介入,定期深入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同步预防。单独或会同扶贫办走访了村屯排水沟、打井灌溉等小流域治理项目和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发展资金合作养殖项目等13个项目。监督扶贫资金流向的重点环节,排查漏洞隐患,找准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跟踪预防以来,口头提出预防建议一次,协助建立配套制度一项,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堵塞制度漏洞、降低职务犯罪风险。
通榆发展资金扶贫项目中,有部分养殖业扶贫项目为“企业+农户”合作养殖模式,该合作养殖项目期限为3至5年,企业除按合同定期给贫困户分成外,合同到期后,企业将政府投入的扶贫发展资金(或相当数量的牲畜)按数归还,因此项目后期监督十分必要。扶贫资金再次回笼的使用是监督重点,通榆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踪该项目的进展,并建议各乡镇政府建立专项扶贫资金帐户,密切关注农户分成情况和项目实施完毕资金回笼情况,建议扶贫部门备案、建档跟踪监督扶贫资金持续使用,将资金真正用到实处。
——多措并举共治,全力推进社会化预防。扶贫资金是弱势群体的救命钱、是高压线,必须一丝一毫都用于扶贫开发工作。为全力配合权力运行大监督运行机制,通榆县检察院在全力推进“互联网+”预防网络监督平台建设的同时,为加强宣传力度,购置了一台集多媒体播放器、宣传挂图、检察接待室为一体的“流动检察室”。流动检察室通过进人口密集区、进乡村等形式,采取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播放公益短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让群众了解检察业务和预防知识,对涉及扶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教育,促使扶贫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扶贫干部廉洁观念和守住底线的自觉性。同时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社会化预防:与通榆县卫生计划生育局、通榆县公安局就卫生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了共防共治行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工作意见》。截至目前,共开展预防调查12次,案例剖析6次,发送检察建议12份。利用党校讲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讲座12次。深入教育、林业、农机等8家单位和乡镇场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6次,参加警示教育人数1800余人。开展预防调查31件,案例剖析23件,预防职务犯罪宣传55次,通过调查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一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2次。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36次。深入重点项目工程开展同步预防14次。发现问题向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经济局、畜牧局等单位发送检察建议35份,全部回复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