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洮宣)依据《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种公母猪和晚阉猪肉品,出厂时必须加盖专用检疫标志;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场所明示告知消费者。为防止某些经营者将种公母猪和晚阉猪肉冒充肥猪肉进行销售,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东所执法人员与动检部门检疫人员协调互动,建立微信群,实现信息共享。检疫人员每天将流入市场的种公母猪和晚阉猪的数量、销售者姓名、摊床号,全部及时准确地发给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在现场督促销售者挂牌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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