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个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正在形成。这其中政法机关功不可没,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他们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坚持“教育、感化、保护、预防”的方针,探索出“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联合社会力量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被广大群众亲切称为“护花使者”。
健全审查处理机制,推进执法人性化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他们坚持“慎捕”“少捕”“少监禁”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智特点,积极采用减、缓、免等轻缓刑事政策,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率,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尽量取保候审;对犯罪情节较轻,又正值升学、考试重要关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基本符合不批捕、不起诉标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不捕不诉。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与王某某有矛盾,在酒后将王某某及自己母亲张某某等5人扎伤,后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其伤害对象系其亲生母亲,且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的该行为,因伤害对象特殊,承办检察官多次找李某某的家属及其他被伤害人沟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未成年人,且平时表现良好,他自己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十分懊悔,争取多种方式补偿被害人,相关被害人均表示谅解李某某,希望其以后能够重新做人。鉴于上述情况,遂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创新办案延伸机制,推进预防实效化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点在预防,难点也在预防。对正在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他们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引导预案,在讯问过程中注意法律教育、心理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对已判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主动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坚持进行回访考察。对于被判监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探视,使他们获得关怀,增强痛改前非的信心。对刑事案件中因情节轻微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和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所在社区加强联系,按照“一人一档案”,建立帮教档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组坚持回访制度,适时动态了解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进一步开展后续思想教育,巩固教育成果,使他们感受到人间真情和自由的宝贵。
今年9月的一天,17岁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马某、张某窜至洮南市东升乡村民赵某某家,趁其家中无人,马某跳墙进入赵家院内实施盗窃,赵某、张某在院外负责放风,随后被村民赵某某的妹妹发现报警,赵某、张某被当场抓获,马某逃跑后不久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成年亲属讯问时到场,共同对杨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赵某痛哭流涕,表示认罪伏法,请求检察机关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赵某的成年亲属也表示今后会严加监管。鉴于赵某系未成年人,又系初犯、偶犯,有具体的悔罪表现,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赵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承办检察官还对赵某进行建档立卡,跟踪帮教,多次上门了解赵某的相关情况,督促建议赵某的家长对其正确教育引导,使赵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