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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前3个工作日为党员“党费交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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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出台新规
每月前3个工作日为党员“党费交纳日”

 

本报讯(记者薄秀芳)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政治觉悟、党性修养、组织观念的体现,折射出共产党员的党性与忠诚。为强化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党员意识,市委组织部结合我市党员交纳党费实际情况,于日前研究制定了《白城市党员定期交纳党费工作制度(试行)》,规定每月前3个工作日为党员“党费交纳日”,要求党员按党费交纳规定比例,自觉主动将每月党费按时上交所在党支部。

据悉,近期,市委组织部从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管理入手,还设计了《白城市党员党费交纳手册》和《白城市党费收缴记实台账》。其中:《党费交纳手册》由党员本人保存,人手一册。党员交纳党费时,由支部明确专人准确记录交纳金额、签收人、签收日期,并加盖经手人名章。《党费收缴工作记实台账》由各党支部和党委(党组)每月如实填写,准确记录党员姓名、月收入、应交党费、实交党费,以及党费收缴金额等相关信息,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不允许从工资中代扣。党员不准无故拖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实行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党支部每年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支部党员公示每名党员应交、实交、欠交、补交、减免和自愿多交党费情况,以及党支部上缴党费情况,以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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