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全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通知》所列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及其严重危害,对明令禁止的要带头抵制,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案例: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石家碾社区党委书记钟某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7日,经钟某提议,该社区使用集体资金组织相关人员聚餐。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案例: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总支书记张某违规利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服装和节日慰问品礼包问题。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靳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靳某先后4次收受被监测单位或他人赠送的月饼券、熏肉券、购物卡等礼品礼金。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案例:北京市延庆区广播电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季某违规操办婚礼问题。2015年10月,季某为女儿举办婚礼,违规收受单位同事及管理对象礼金。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案例:天津市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某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至9月期间,刘某多次使用公务用车接送、探望亲属,乘坐公务用车参加校友私人宴请。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案例:浙江省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某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罗某接受下属单位邀请,赴桂林旅游,用公款报销费用。罗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