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白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批准,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究竟有哪些新规定?我市主管部门将怎样贯彻实施?带着问题,记者采访了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李清奎。
记者:李局长,据了解,《条例》是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的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说是小型简化版的“城管法”。白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条例》的施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会有什么影响?
李清奎:《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全市城管战线的一件大事,它对今后的城管工作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和省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以巩固老城改造和“拆违打非”工作成果,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为立法宗旨,结合市容和环卫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的。该条例作为省条例的有力补充,解决了一些实际执法难题,符合新形势下城市容貌和市容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力推动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记者:刚才您提到的省条例于2008年11月出台。既然我省已经有了这一法规,为什么我市还要制定自己的市容环卫管理条例?这是否是立法的重复?
李清奎:《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因为针对全省,不可能对白城城管具体情况进行规范。应当指出,现有城管法规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需要,有些规定内容涵盖不够全面。我们有些规定可能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但并不适宜全省。因此,制定一部反映白城地方特色的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仍然很有必要,而且意义重大,决不是重复。
记者:那么,市条例与省条例相比,在规定上有哪些变化和不同?
李清奎:创设性是立法的灵魂,如果没有创设,地方立法将失去意义。在市条例起草过程中,力求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创新,同时尽量避免与上位法重复。创设性内容包括:
1.扩大了市容和环卫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建制镇纳入了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同时将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写进《条例》。
2.细化了广告牌匾的管理规定。《条例》明确了户外牌匾、广告设置期满更换的问题,户外广告不得长期空置以及有偿取得商业广告设置权的规定。
3.量化了夜景灯光管理的相关规定。夜景灯光是魅力白城的一道风景线。市条例吸收了省条例的合理部分,同时明确了夜景灯光设置、维护责任主体。
4.强化了占道经营管理制度。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特别是露天市场的存在,《条例》保留了一定范围的占道经营,但同时规定了限制条件和保洁管理制度。
5.将“门前三包”法制化。《条例》明确了“门前三包”内容、范围、责任,细化了“门前三包”管理规定。
6.规范静态车辆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在指定场地或泊位停放车辆、随意停放车辆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7.对城市范围内的宠物违法饲养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居民在公共场所散放宠物;宠物随地便溺的,由管理人立即清理;饲养犬类的,应当定期注射疫苗,防止伤及无辜。
8.提倡绿色文明祭祀。规定在特定节日、特定路段的指定区域焚烧,不得随处焚烧祭祀品。
记者:李局长,刚才您总结了市条例区别于省条例的八个方面,我理解,这应当是市条例的特色和亮点。那么,市条例和省条例规定相比,还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
李清奎:有,比如露天烧烤经营管理。露天烧烤经营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是禁止的,目的是更好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但也考虑了民俗、旅游等特殊情况,我市条例特别规定政府批准的餐饮一条街除外。再比如小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在主要街路和居民住宅区内应当设立广告信息栏,以供单位和个人张贴广告,避免到处张贴小广告,影响城市形象。尤其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一些行政处罚条款的额度,基本是上位法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额。这样规定,既方便实际执法,也能为市民接受。
记者:作为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实施《条例》?
李清奎:在今后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新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同时,结合《条例》的公布施行,我们于近期启动了市容环卫管理条例学习和培训活动,并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目前活动已经全面启动。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这部地方性法规为市民所了解,共同打造干净整洁、和谐靓丽的城市景观;还要让我们的工作为市民所理解,愿我的同事和广大市民一道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建设现代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