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2015年10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白城市天语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4年6月开具给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发票,开具金额为5850.00元。该发票的存根联保管不当以致丢失,未按规定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500.00元。该笔罚款企业已于2015年10月14日自动履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