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税稽查)根据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锡山国税(稽)协【2015】143号)确认销货方无锡昌泰久贸易有限公司向购货方白城市通宇纸制品厂开具的2张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3月11日,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白城市通宇纸制品厂纳税情况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4年8月在不知情情况下,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共172735.04元,税额共29364.96元,货物名称为纸板。企业2014年8月已将上述2笔发票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
本次检查,查补税款29364.96元,定性为其他违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不予加收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