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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
查获非法运输苗木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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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
查获非法运输苗木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


 

本报讯(张家鹏 记者李彤君)为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行为,净化辖区交通安全环境,吉林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于3月15日统一行动期间,连续查获两起非法运输案件,一起是非法运输苗木案件,一起是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

15日10时30分,白城分局民警在大安收费站口对牌号为黑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拉载苗木,驾驶员无法出示运输证、许可证及“检验检疫合格证”,存在非法运输苗木的嫌疑。目前,已将该车移交至大安市林业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15日20时许,白城分局民警在石头井子公安检查站执勤时,民警在对一辆牌号为黑E牌照的小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厢内有3个戳开小洞的大箱子,凭着职业的敏感性,民警用强光手电对箱体进行照射,发现箱体小洞居然闪着金光,通过以往的经验判断,箱子里应该装有动物。经开箱检查,发现货箱内装有3只鸵鸟。司机郑某称自己并不知道里面装的是野生动物,以为装的是衣服,这三箱货物是一个叫刘某的货运贩子交给他的,承诺送到乌兰浩特市后给其700元报酬。

据白城市森林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证实,这3只鸵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某属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该案件已移交白城市森林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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