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试点后,哪些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答:1.金融商品转让业;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客运场站服务;
 6.旅游服务;
 7.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8.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商品房;
 9.劳务派遣服务;
 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1.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
 13.物业公司水费收取;
 14.安保服务。
 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问:经纪代理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项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九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除“老项目”外的房地产项目,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十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金融商品转让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市国税局 地税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