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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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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李某,某市住建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天,其儿子与李某商量,打算和同学合伙拉一支工程队,在市里承包工程。李某便与儿子约定:自己不出面帮助协调,由其儿子打着自己的旗号承揽工程。其子依言行事,在短短一年内承包数项工程,获利甚丰。

案例提醒: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只要管好自己,不主动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那么这些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利,就不关自己的事。殊不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人,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也要受到纪律处分。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为儿子谋取私利,但在得知儿子打算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后,不加约束纠正,属于纵容、默许行为,对此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李某纪律责任。从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党员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狐假虎威、借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表明,一旦管不好身边人,不仅为官者容易被“拉下水”,还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看似出在身边人身上,却与党员干部的纵容默许、放任不管脱不了干系。党员干部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也要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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