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税收管理资源,降低税收管理成本,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有关精神,以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白城市地方税务局决定,采用“设立通办业务窗口,通办国地税业务”的服务模式办理国地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城市国家税务局、白城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办税服务厅从2017年7月1日起通办国地税业务。
二、办税服务厅统一标识,统一受理导税咨询服务,统一使用排队叫号系统,统一使用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共同建立绿色通道。
三、国地税通办业务范围
(一)通办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解除、停复业登记、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二)通办发票验旧、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三)通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及税款征收。
四、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白城市国家税务局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8日